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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城区人民法院 颜昌玲
摘要:民事执行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执行难的问题。不论是自觉执行还是强制执行,其执行力度不够,执行难问题一直是困扰法院工作的一大难点。就目前我国的民事执行来说,总体执行率不高,被执行人不配合是造成执行难的主要原因。本文通过对民事执行中遇到的常见问题进行科学的分析,以找到根本原因之所在,从而提出合理的建议,为民事执行的顺利开展提供一些帮助。
关键词:民事执行 常见问题 对策
当前,我国民事执行指的是以人民法院产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为基本出发点,根据法律文书的要求由相关部门人员进行执行。但是,在现实中,由于受到执行人、执行标目等因素的影响,执行率远达不到理想的概率。
一、民事执行难常见问题
(一)执行规定和要求不够细化导致无据可依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虽然对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的阐述与规定,但是,在涉及到细节问题时没有较为具体的措施。比如,现实中,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在遇到执行阻力导致执行无法顺利进行时,虽然相关法律对此做出规定,但未具体到处罚措施的细节规定,对不按规定进行执行的被执行人的拒绝行为没有出台完善的制度进行约束,从而导致执行难问题的产生。
(二)宣传不到位公民法制意识弱
在现实社会中,人们对于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的理解一般为违法相关处罚的规定和要求。但是由于执行问题的相关制度不健全,导致宣传中被忽略了这一重点,使公民对执行问题没有引起重视,法制意识的淡薄是产生拒不执行的主要因素。现实中,不少被执行人自身对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不够了解,在实际中隐瞒财产、合伙舞弊等现象时有存在,有的甚至与执行人员对峙、围殴执行人员等,还有的被执行人逃避法律约束,赖帐、躲藏等,这些都对执行的顺利进行起到阻碍。
(三)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
我国现有法制条件下,法院接受地方管理,无论是法院领导机制的产生还是法院的经费均来自于地方。而受地区经济等发展的制约,法院在执行方面会以地方发展为前提,优先考虑有地方经济发展有利的因素,往往会忽略执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由于受到地方财政、人员等的约束,法院在执行方面遇到难题,而且有时会有片面地维护地方经济发展的现象发生。当地方经济发展与法院执行产生矛盾时,法院的执行难似乎成为一贯的选择,而长此以往,不仅干扰了执行工作,也对依法治国产生不利影响。
(四)法院方面的原因
1.机制不健全。法院的执行工作一直没有健全完善的机制。执行工作管辖权虽属于法院,但法院自身的职责来说,执行并不是重点。而且执行机构权责不清,与法院并未形成统一整体。而且执行与审判在实际工作中互不协调已成事实。执行机构在实际运行中人员职责、具体执行细节、执行效果等均没有相应的规定进行约束,导致现实中不少执行都成为“走过场”。执行难现象不可避免。不仅如此,法院执行人员在整体的系统中处于不受重视的状态,而且相互监督与配合力度不足,很难在执行中形成合力,重审判轻执行是一直以来普遍存在的问题。
2.执行力不足。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人员不足是对执行顺利进行影响最大的因素之一。由于一直以来审判与执行是两条线,其间交流沟通的少,不少法警由于受自身学历、知识面等的影响,对法律、法规相关知识不能做到深入理解、贯彻,使执行工作不能得到全面落实。在群众看来,执行的工作就是向当事人宣读判决书、调解书,或是就简单的财务问题进行执行,执行过程中的细节由于没有具体的规定和相关措施的保障得到不更细化的落实,因此,执行问题成为“走过场”。
3.执行时间长。近几年,随着国家行政改革力度的加大,法院缩短了审判时间,在流程方面也尽量减少。虽然案件审判的时间大大缩短,但是执行方面力度却没有加大,有时需要几个月才能执行完毕,有的案件由于被执行人不配合导致一年甚至数年都得不到执行,这使得当事人对执行情况的不满加剧。
二、民事执行难常见问题的对策
(一)加大宣传力度
在法律法规宣传中不应只注重法律条文的宣传,还应当加大对执行有关规定的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认识,并使他们积极投入到到执行的推进与监督中来。
科技时代,宣传力度的加大可通过电视 、网络、微信公众号、相关信息平台等来实现。通过宣传,使被执行人了解到拒不履行执行义务的后果,也使当事人更加明白自己的权益,从而使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通过宣传,还可加大具体案件的执行力落实。比如,当面对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时并发现其故意逃避执行责任时,可通过宣传的力量,加大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体现,以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使被执行人无处遁形,并以舆论压力为出发点,敦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自己的义务。
此外,在宣传中还要与多部门结合,做好具体情况的应对,将当事人的权益放在首位,必要时协助当事人做好收取执行款和财产保全等方面的工作。对于拒不履行执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视情节严重情况可向公安、检察等进行举报,依法依规进行相应处理。
(二)不断完善制度
完善的制度是执行难问题解决的根本。“无规矩不成方圆”。只有尽快将执行有关的制度健全才能保障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尤其是在强制执行方面,首先,应对相应的法律条文和规定按现行需求进行相应的整合,就执行过程中的原则、具体措施、执行范围、各类执行情况的具体应对措施以及执行费用、执行人员的具体工作要求、拒不履行执行义务人员的责任追究等,通过完善的制度约束法院执行中各方的责任,以此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得到最大实现。
(三)增加执行力度
作为执行主体的法院要在执行力度上不断提高。首先要不断强化干警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技能,在干警的招聘中采取更加严格的要求,不断提高干警队伍的素质,对于法律专业的要优先录用。其次,干警队伍建设要突出成效性。通过改革精减干警队伍,将那些思想素质过硬、专业技能高超的干警针对案件执行需要组成专业执行团队,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依规执行,突出执行的原则与效力,扩大执行的范围,突破传统观念的束缚,加快执行工作的推进。最后,在执行过程中还需要设定一定的期限。不同的案件根据不同的期限有序推进执行工作。对于不能及时执结的案件要查找原因,形成书面材料,明确责任,严重时可进行追责。
由于案件当事人不同、复杂性不同,执行过程中的方法、期限等均不同,这就需要通过提高干警的应急能力加快执行步伐的推进,学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使执行真正收到良好成效。
(四)多方协调保障
“执行难”是当前法制建设中的一大难点。冲破这一障碍,需要多方的共同协作。一是司法部门要及时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要求以及执行程序的具体法规、标准,同时公安、检察等部门也要加大监督力度,通过监督,保障执行过程中各项具体工作的合法、合理、合规。同时,要开通社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
人民法院内部也要建立相应的内部约束机制,使审判与执行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提高执行队伍的凝聚力和工作水平,努力作为,为执行的及时、到位奠定坚实基础。
综上所述,民事执行过程中的“执行难”现象确实存在,制度不完善、执行人员不足、被执行人不配合等问题的存在都是导致“执行难”的几大因素。而法院自身也存在内部机制不健全、执行程序不标准等现象。要摆脱“执行难”的问题就需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民法制观念,此外还要进一步健全与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增加执行人员数量和外部协调机制,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只有做好这几个方面才能在执行过程中做到事半功倍,才能使执行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